信・望・愛
◆見證:台中市 王金生弟兄
民國四十四年,我自金門來臺,彼時並無成家之念。友人勸我迎娶一位帶著子女的女子,我斷然拒絕。然人生行止,終非盡由己意;至民國六十四年,經媒妁之言,我與內子結為連理。內子帶著前夫所生五男二女,婚後我們又添一子一女,遂成十口之家。
未識主前,我素不信宗教,更遑論基督信仰。然接連而來的患難,使我不得不正視生命的有限與人的無能。其一,幼子年僅兩歲,忽染重病,頸項僵硬、嘔吐腹瀉不止,群醫束手,後轉至彰化基督教醫院診治;其二,另一子杜傳義亦病危昏迷,同住彼院。出人意表的是,兩人竟於第十一日同時轉危為安,漸得康復。
家人屢遭病苦侵襲,我身心俱疲,幾近絕望。然此際,聖經之言如光照入幽暗:「你們所遇見的試探,無非是人所能受的; 神是信實的,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;在受試探的時候,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,叫你們能忍受得住。」(《哥林多前書》十章十三節)
回顧從前,我沉溺惡習:酗酒、抽菸、性情暴烈,甚且為打麻將,三日三夜不歸。初入曠野布道團時,仍未戒菸。一日,我突患痛風,步履維艱。翁玉枝牧師與同工為我按手禱告,聖靈藉牧者之口宣告:「兩天就好了。」未幾,疼痛竟在極短時間內全然消退,身體復原如常。我心大受震動,只能俯伏稱謝,將榮耀歸於主。
自此,我辭去舊職,並斷絕諸般惡習。昔日我為家計重擔所壓,心力交瘁;信主之後,卻深知「我的恩典夠你用的」(參《哥林多後書》十二章九節)。主的供應不但未減,反而日益顯明。
其後,孫兒亦曾罹患怪病,醫者莫能名其因;經眾人同心禱告,病竟忽然痊癒。至於我自身,多年來胃痛、手痛、背痛,乃至痢疾等症,未曾倚賴藥石,單憑禱告,亦屢得醫治。此等經歷,非人力所能致,惟主恩浩大而已。
再思家庭之事,尤為感恩。內子前夫之子女,我未曾分彼此,皆視如己出,愛之若珍寶。昔日我曾譏笑友人娶帶子之婦,以為愚拙自苦;豈料今日我自身不僅承擔,且蒙福其中。孩子們相繼長成,孝順體貼,使我心得安慰。
信主至今,我方真知:人所自恃者終將動搖,惟主所賜之愛,長存不息。誠如經上所言:「如今常存的有信、望、愛這三樣,其中最大的是愛。」(《哥林多前書》十三章十三節)
願一切榮耀、頌讚,皆歸於那位信實施恩的主。





